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