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应当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药品保管制度。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