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二节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节 第五章 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二节 药品再注册 第八十二条 持有人应当在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申请再注册。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由持有人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由持… 第八十三条 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审评中心对持有人开展药品上市后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按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册: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