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对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为一百三十日;

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审评时限为七十日;

需要核查、检验和核准药品通用名称的,予以优先安排;

经沟通交流确认后,可以补充提交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