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申请时,以下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药品,可以申请适用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

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

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

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药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其他优先审评审批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