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一百零二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一百零二条 因品种特性及审评、核查、检验等工作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限的,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二分之一,经药品审评、核查、检验等相关技术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延长时限的技术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通知其他相关技术机构。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