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 第九十四条 第七章 工作时限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是药品注册的受理、审评、核查、检验、审批等工作的最长时间。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相关工作时限,按优先审评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药品审评中心等专业技术机构应当明确本单位工作程序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目录 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