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八十三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十三条 第五章 仿制药的申报与审批 第八十三条 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