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六十三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二节 新药生产 第六十三条 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