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五十条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新药临床试验 第五十条 申请人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应当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送有关资料。 第一节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