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八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新药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四十八条 在新药审批期间,新药的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国外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在新药审批期间,其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不因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申报的相同活性成份的制剂在我国获准上市而发生变化。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