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药,对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实行特殊审批。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