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四十三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四十三条 临床试验中出现大范围、非预期的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或者有证据证明临床试验用药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责令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申请人和临床试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