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药物的临床试验 第三十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后,申请人应当从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