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