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十章 药品注册检验 第一百三十四条 药品检验所进行新药标准复核时,除进行样品检验外,还应当根据药物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药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要求,对药物的药品标准、检验项目等提出复核意见。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