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九条 补充申请获得批准后,换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注销;增发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原批准证明文件继续有效。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