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八章 补充申请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补充申请批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给《审批意见通知件》,并说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