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九十一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十一条 第六章 进口药品的申报与审批 第一节 进口药品的注册 第九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药学、医学及其他技术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评,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