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参与药品注册工作的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实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