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许可检查综合评定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综合评定应当在收到现场检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