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依据《药品生产现场检查风险评定指导原则》确定缺陷的风险等级。药品生产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等级可以升级。

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确定缺陷的风险等级。药品经营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缺陷的,风险等级可以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