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