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七条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