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被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在受理审查中发现的,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