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以下简称异地发布药品广告),在发布前应当到发布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办理备案。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