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007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