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五十一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五十一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五十一条 为防止药包材产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应采取措施隔离; 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