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为防止药包材产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应采取措施隔离;

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