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四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三十四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三十四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