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 药包材须按法定标准生产,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