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二十八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八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二十八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