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药包材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采用进口原料应有口岸质量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