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二十三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三条 3、 实施Ⅲ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