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与直接接触、不洗即用的药包材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包材发生化学变化。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包材造成污染。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