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第10号令(《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 第二十五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