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包材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