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2000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通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