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2001年) 七、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2001年) 七、 七、 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还应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名称等;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包装、标签应标明原生产国或地区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及国内分包装企业名称等。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