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十八条 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第十七条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