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九章 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 第五十二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五十二条 第九章 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 第五十二条 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密封代码应由申办者或研究者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表明破盲的条件和执行破盲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