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四十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四十条 申办者提前终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须迅速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