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199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申办者建议临床试验的单位和研究者人选,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