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