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章 变更情形 第二节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变更情形 第二节 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管理 第十五条 境外持有人变更药品生产场地且变更后生产场地仍在境外的,应按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研究、评估和必要的验证,向药审中心提出补充申请或备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