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审查适用本办法。 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