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与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最短的有效期一致。 产品注册证明文件、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未规定有效期的,广告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