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0月25日农牧渔业部颁发的《牧草种子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