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草种经营 第三十六条 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草种经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当地草种广告的监督管理。草种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不得进行虚假、误导宣传。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