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条 草原防火条例(2008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二十条 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在草原防火期内,对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