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被申请征用、使用的草原进行现场查验,核查草原面积等情况,并填写《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

草原现场查验人员应当不少于3人,其中应当包括2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被申请征用、使用草原的摄像或照片资料和地上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草原征用使用现场查验表》的附属材料。